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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为加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的保护,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净空保护区范围

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长远规划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涉及新乐市、正定县、无极县、行唐县和藁城区。即以跑道方向(南北)为参考,西南至藁城区滹沱河新区滨河生态园,西北至行唐县安香乡东伏流村,东南至无极县东侯坊乡甄村,东北至大沙河与朔黄铁路交接连接处围合组成的近似矩形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水平面,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飞行程序保护区域。

二、净空保护区域保护要求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铁塔、高压线、烟囱、桥梁等)和其他物体(包括施工塔架/吊、树木、路灯、广告牌、吊车、车辆、旗杆、焰火表演等)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上述活动实施前,应征询机场管理机构意见。

净空保护区以外,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顶部海拔高度217米)及以上的建/构筑物,项目建设单位应评估其对航空安全的影响。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同时被确立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该区域内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者依法予以严处。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3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高大乔木(植株不得超过地面5米高度);

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7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8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私自设置电台、频率干扰器等无线发射设备,未经许可的产生电磁干扰的工业、医疗设备;

9其它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通告内容中的技术性问题可向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电话:0311-88027587,68137483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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