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查询
 
 首页→ 政府规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设计水平,拓宽设计创新需求和市场,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快推动省会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能力
    1、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知名设计机构来石家庄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对新引进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2年以上(含2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的,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给予分支机构20万元,工作室1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对引入的工业设计分支机构(工作室)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
    3、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30万元。
    4、支持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对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项目,按核定支出费用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提高工业设计综合服务水平
    5、鼓励工业设计创意园区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6、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优势企业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进行研究分析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高效实用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专业知识库、信息咨询库、成果展示库等开放式、公益式、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投资额50%、最高30万元支持。
    8、引导成立工业设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协会组织架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管理运营机制,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三、扩大工业设计国内外交流合作
    9、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参与国家、省级工业设计培训、论坛、展览、竞赛等活动。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河北省工业设计金奖(含大赛类)的,每项奖励5万元。
    10、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工业设计评选活动(含大赛类)。对获得产品类奖项的给予10至30万元奖励,对获得概念类奖项的给予2至6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评选等政府组织的活动。
    11、支持工业设计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举办形式多样的工业设计大赛、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活动。对各项活动资助标准按不超过审核认定支出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行业内重大交流活动,可以一事一议,享受全额资助。
    四、加强工业设计供给侧支撑
    12、成立石家庄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工业设计发展及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设立石家庄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落实相关鼓励扶持政策。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工业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设计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研发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工业设计成果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保护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者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并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16、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
    本措施由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