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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近日,根据第46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7〕46号)精神,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改革任务
    (一)调整县(市、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管理体制。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所承担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职责、编制以及相关人员,全部划转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承接并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在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窗口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为方便个体工商户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派驻人员。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等特定区域的工商注册登记业务由同级行政审批局委托工商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继续实行派驻大厅或在原注册登记场所办理。
    (二)调整市、县政府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体制。对已经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涉及现场勘验的相关职责,原则上统一划转到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勘验机构,进行综合管理。要根据行政审批局承接能力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划转方案,积极稳妥做好划转工作,确保尽早划转到位。凡涉及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的相关事项,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服务单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构建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审批“一厅同办”服务机制。在长安、桥西、新华、裕华四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后,对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审批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设立综合窗口,构建“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一次发证”的服务机制。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省会工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双创双服”专项活动和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强化改革意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搞好有序对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上述相关事项划转的过渡期,原审批部门要正常履行职责,做好审批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职责移交工作,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要确保场地、网络端口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尽早到位,一次性完成对接任务,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确保平稳过渡。
    (三)强化跟踪督导。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促进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