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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公室公开承诺事项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4日
 
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承诺:
(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热情接待当事人和来访人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依法审查,作出应予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二、受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公开承诺:
(一)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举报投诉内容,对符合受案条件的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二)依法办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告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