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查询
 
 首页→ 互动专栏→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
 
 
石政行复〔2015〕275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石政行复〔2015〕275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园林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石园告字(2015)第2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公开告知书,于2015年9月3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石园告字(2015)第2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称,2000年建世纪公园占申请人家养殖场。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不按国家拆迁法实施拆迁,不与申请人签订拆迁附着物赔偿协议,程序不合法,违法偷拆申请人家养殖场,违法与槐底村委会签订“拆迁腾地协议”。协议书中涉及所有地上地下构筑物、附着物,赔偿明细只有总数,没有分数,这么大的市政府拆迁工程没有拆迁明细分数是不可能的。被申请人只有各户分数之和,才有协议中的总数。申请人要求依法审查2000年建世纪公园附着物赔偿档案,依法撤销没有依据的公开告知书。
被申请人称,2015年8月19日,被申请人受理了陈某某因“2000年建世纪公园,石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与槐底村委会所签订的拆迁腾地协议书内容中,涉及所有地上、地下构筑物、附着物各分项赔偿分数明细,也可提供除陈贵娥家其余各户分项总和证明数据。”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责令市城市水系管理处对陈某某所申请事项进行查询。8月25日,市城市水系管理处对该申请作出说明,陈某某所申请查询的信息未查询到。被申请人依据市城市水系管理处的说明,于8月28日作出石园告字(2015)第2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公开告知书。
经查,2015年8月19日,申请人陈某某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2000年建世纪公园,石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与槐底村委会所签订的拆迁腾地协议书内容中,涉及所有的地上、地下构筑物、附着物各分项赔偿分数明细,也可提供除陈某某家其余各户分项总和证明数据”。被申请人收悉后,要求水系管理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予以公开。2015年8月25日,石家庄市城市水系管理处向被申请人出具了《关于世纪公园建设拆迁涉及陈贵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地上附着物评估明细的说明》。2015年8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石园告字(2015)第2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石园告字(2015)第2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公开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石园告字(2015)第2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公开告知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1月18日